徐雪芬:舆论在监督雷案时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成了中国警察不敢触碰的雷区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导语:这是本律师涉警文章第27篇。
雷洋案无论真相如何,雷洋和雷洋的家庭都值得同情。如果您想知道本案真相,请不要人云亦云,等待雷洋尸检鉴定结论。雷洋是不是“被害”了?雷洋是不是“被杀”了?雷洋的家属没有发言权,某律师团也没有发言权,证据说了算。
一个案件中对于法律的宣传,律师往往比警察更有效果。对一个个案的看法,尤其是涉警案件,老百姓往往更相信律师的观点。因此,律师不能一味迎合舆论,要尽量对案件做理性法律引导。因为律师的工作,其实和公检法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引导人民相信法律。
当北京公安就雷洋案件发布官方微博“决不护短”后,网民纷纷解读,且解读过于聪明、敏锐。本律师认为:鉴定意见还没有出来,有没有“短”还不知道。有“短”才谈护不护问题;没“短”不能创造条件制造“短”。否则,那就是法律界最不喜欢的文化大革命。
雷洋案中,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尸检的依法启动就是“不护短”的法律表现。我们做律师的,要帮助公众养成相信法律的习惯,而不是相信态度的习惯。
舆情效果好不好?不能全看表态。表态有时是决心;有时是忽悠;有时是误导。舆情需要引导,律师的专业优势完全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舆论漩涡中,律师是理性释法?还是依法煽风、点火?直接影响一个案件舆论的走向和法律的判断。不顾证据的炒作、挑拨、煽动,是妄议法律,必须抵制。
现在,又有网民把习总最近《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讲话中的“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监督,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联系起来,且认为“执法突出问题”就是指雷洋案件,这也太一厢情愿了。不过还确实有不少人认为这是雷洋案件影响力的结果,有人为此还专门做了单相思的诱导。
一般来说,中央深改组的的改革意见不可能是即兴演讲,《意见》的酝酿可能需要数月提出问题、调查研究、作出预判、起草文件、征求意见、修改文件、提交审议的过程。而雷案发生才几天,一般未能纳入几个月前的讨论。
雷洋案中,要想把执法警察送上被告席,光靠某律师团的《雷洋被害案刑事报案书》是远远不够的。本案中,即便雷洋查处有伤,那还得需要证明是在没有抵抗或者被制伏控制以后被警察暴力所致,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的行为才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因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嫌疑人暴力抗法或者不配合执法,是有权力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时是可以使用武力,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使用武器。
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分级递进的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的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不仅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赋予警察的法定权力。
如果说人死后获得一笔巨额赔偿金,对任何一个死难者家属来说都是很大的诱惑,那么本案报案可能只是为了增加谈判筹码而已。如果是这样,主观上还是能够理解。
单纯死者雷洋身上有伤,如果不能证明是在没有抵抗时被打伤是没用的。现在的舆论被煽动得打了鸡血似的,好像尸检结果只要有外伤,雷洋就是被打死的,就是清白的。况且,如果外伤明显,鉴定意见可能早出来了。
哈尔滨火车站枪击案很清楚的事实,就是警察合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却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舆论,把犯罪分子包装成无辜群众,恶毒攻击警察攻击体制。结果,有人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这次也一样,单相思可以促进恋情,但是单相思不能成就婚姻。
王文军案久审不判,是舆论把法律烧烤成了羊肉串。法律吃了哑巴亏。这次,法律会让他们成功吗? 现实执法中,警察也确实存在控制了违法犯罪嫌疑人之后再补上一拳或者踢上一脚。后面的这一拳、脚就有可能够上警察的滥用职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我想这就是警察执法中突出的问题之一。王文军案也是如此,如果王有志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未被打断几根肋骨,相信该案的主审法官可以减少不少的判决压力。
警察就像人体免疫系统,没有了他们社会将会出现什么后果?任何一点细菌病毒就会让你送了小命。雷洋、王文军这类事件直接影响了基层民警对待警情的处置态度,直接影响了民警面对违法反抗者的执法处置......民警的执法权力得不到保护,谁还愿意冒着生命危险保护老百姓?设想一下,民警都文明执法,违法嫌疑人要暴力逃跑,警察只能口头上说说,他们会听吗?不听又怎么办?能放跑吗?
放跑后律师们还能坐在空调办公室收费吗?
暴力有合法、非法之分。警察、监狱、法庭中依法行使的强制力措施与“打人”概念不同。这些某律师团不会不知道,因为“无罪推定”是律师最常用的辩护思维和执业习惯,也是关爱犯罪嫌疑人所向披靡的武器。真是法律如戏,全靠演技!
雷洋案,是王文军案的翻版。无论媒体如何炒作,充其量就是警察执法“度”的问题,除非别有用心的人的挑拨、怂恿之外,大部分人都会认可警察不是在执法过程中故意造成他人伤亡,只是尽量避免不成。
一个国家如果放松了执法,后果是很严重的。人都是向往自由、懒惰、唯我独尊的。一旦放松了管教,就必然会犯错,包括高级知识分子在内。可见执法不严,平民会成为刁民;官员会成为贪官;社会会互相残杀,就像文化大革命一样,大批的遵纪守法者会被陷害,国将不国。
前几天好像有个案例,深圳警察制伏暴徒的钢叉,还得是圆头的,唯恐戳破了犯罪嫌疑人的一点皮。任何人性化执法,都不应该出现在遭遇反抗的执法过程中。说句不好听的大实话,暴力抗法等于找死。
如果声音大能解决问题,毛驴将统治世界。舆论、选票曾经把希特勒推上巅峰,但真理却往往不在大多数人手里。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基层民警规范执法的同时,也要大胆保护基层民警的规范执法。
最后,舆论在监督“雷案”时不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成了中国警察不敢触碰的雷区。因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是警察暴力制伏的对象,而不是警察热情服务的客户。